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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集约送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37120次
招标编号:FJLQ20213010
所属行业:工程类
投标开始时间:2021/06/30 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30 09:30
省高院集约送达中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LQ20213010 

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泷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高院集约送达中心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1469元,K值为5%,发包价为    457395.55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省高院集约送达中心 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建筑层数525 ,高度小于100米,单跨小于3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146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③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06  18  日至2021 06 24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21063009: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仟陆佰贰拾整(¥962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0630 09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一层

7.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的原件进行核验。以上所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15959191566 

联系人:申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邮编:350000

电话:0591-63037992

联系人: 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91-63037998、0591-63037991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

电子邮箱:fjlqzb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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